酒店名称 |
五天团5F/5H/5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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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团费(占半房) |
单房差 |
塞班海景酒店// 黄金海滩酒店 阳光酒店 |
5400 |
1600 |
哈发代酒店主楼//卡诺亚酒店主楼 查兰卞诺亚海滩酒店 |
5500 |
1700 |
哈发代酒店水晶楼//悦泰酒店山景 卡诺亚酒店高楼 |
6000 |
2300 |
哈发代酒店塔加楼// 玛利亚纳度假村 悦泰酒店海景//世界度假村酒店 |
6700 |
2800 |
太平洋度假村酒店//清泉酒店 塞班凯悦酒店 |
7200 |
3500 |
(1) 上海机场税每位人民币90元(12岁或以上)、塞班岛机场税每位人民币150元、美国税每位人民币160元、及燃油附加费每位人民币1150元,合共人民币1550元,必需连同团费一并在出发前支付。
(2) 团体机票指定日期来回,不可更改日期及不可延期停留。
(3) 2周岁以内婴儿收费是成人团费的20%。小童(不足12岁者)占半房跟成人同价,不占床者第一、二栏酒店减400元,第三栏减600元,第四栏减800元,第五栏减1000元。
(4)如果有单男或单女的情况﹝包括客人及领队﹞,我司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它同性的团友或领队并房,本公司将于出发前两天通知是否可以跟其它团队的客人并房,如未能安排并房者,可选择与同行亲友共享双人房并加床﹝加床按占半房收费,即三人一房﹞,如客人不愿意与同行亲友共享三人房就需支付单人房附加费,以享用单人房间。未能安排与其它客人并房之领队,亦需支付单人房附加费。
(5) 请于订位确定后两天内支付订金每位人民币2000元正,方可确定留位。请于出发前不少于十四天支付机票费用每位人民币3500元正,否则本公司有权取消其订位,已付之订金恕不退还。团费余款需于出发日三天前清付。
(6) 机位确认后,于出发前十四天之前取消扣订金每位人民币2000元及境外已发生的费用;出发前十四天内取消扣机票款每位人民币3500元正及境外已发生的费用;出发前三个工作天内取消扣团费之80%(或机票款,以较高者为准)及燃油附加费;出发当日取消扣100%全数团费及燃油附加费。
(7)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以上条款之权利及最终解释权。
注意事项:
1. 行程会随航班时间变更而作出适当修改。
2. 如因天气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塞班岛与天宁岛之间的小型飞机服务被迫停航时,导致“塞班岛观光 项目”或“天宁岛观光项目”因此而被迫取消时,每位旅客将可获得15美元的补偿。
3. 行程中所注明的景点游览时间为大致时间,导游会根据游客的喜好适当延长或缩短时间。
4. 强烈建议旅客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详情请向旅行社职员查询。
此行程为参考行程,实际行程、航班、酒店等均以出团通知为准;
报名前请来电确认余位,详情请致电:400-860-0716
图片仅供参考,本线路由东南亚二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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